在日本,垃圾分類需遵循細致規則。
一、垃圾分類的核心規則
地區差異:日本各地區分類標準不同,需提前查詢當地規定(如京都要求購買指定垃圾袋,東京部分區域允許透明袋)。
定時定點丟棄:錯過指定時間需等待下一回收日,部分城市設有固定垃圾點(如藍色籃子裝易拉罐,黃色籃子裝玻璃瓶)。
專用垃圾袋:東京、大阪等城市部分區域要求使用印有區徽的專用垃圾袋(便利店或超市有售)。
粗大垃圾處理:邊長超30厘米的物品(如家具、電器)需預約并付費處理(費用約1000-6000日元),部分二手平臺提供免費上門回收。
二、通用分類細則
1. 可燃垃圾(透明袋)
包含物品:廚余(瀝干水分)、紙張、衣物、保鮮膜、CD、煙頭、木屑等。
2. 不可燃垃圾。(透明/半透明袋)
包含物品:金屬、陶瓷、玻璃、電池、小家電、雨傘、燈泡等。
3. 資源垃圾。(按回收日分類)
包含物品:紙類、塑料瓶、鋁罐、金屬、玻璃瓶等。
4. 可回收塑料。(按包裝標志分類)
包含物品:托盤、包裝膜、蓋子、泡泡紙等。
注:垃圾需要進行自行處理后才能進行回收,如:燈泡裝入紙箱標注“破碎物”、牛奶盒需要剪開洗凈晾干后捆扎等。
三、特殊垃圾處理
有害垃圾:熒光燈管、水銀體溫計等需裝入專用紅色袋,違規丟棄可罰1000萬日元或5年監禁。
家電回收:電視機、空調、冰箱等需聯系購買商家或指定回收點,支付回收利用費和搬運費。
醫療廢棄物:如針頭、過期藥品,需送至接受診療的醫療機關處理。
四、法律責任與處罰
亂扔垃圾處罰。
輕則罰款30萬日元(約1.8萬元人民幣)。
重則判刑5年并罰款1000萬日元(約61萬元人民幣)。